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已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、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战略方向。在这一领域,国家标准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》(GB/T 18919-2002)与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(GB/T 18920-2020)构成了基础性的规范框架,而“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”则涵盖了从收集、处理到回用的全过程技术与产业实践。本文围绕这三项内容展开阐述,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。
一、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》:构建回用体系的基础框架
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》是指导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顶层分类标准,按再生水用途将回用途径划分为五大类:农林牧渔业用水、城市杂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环境用水和补充水源水。这一分类体系明确了不同回用场景对水质、水量的差异化需求,为规划、设计和管理再生水系统提供了基本依据。例如,农林牧渔业用水关注病原体与重金属控制,工业用水侧重结垢、腐蚀和堵塞指标,环境用水强调生态安全,而补充水源水则要求更为严格的深度处理与卫生学指标。通过分类指导,可避免“一刀切”式的回用决策,实现优水优用、分质供水,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与安全性。
二、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:杂用水回用的技术标尺
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是针对城市杂用水(如冲厕、道路清扫、消防、城市绿化、车辆冲洗、建筑施工等)的水质标准。2020版标准在2002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,以浑浊度、色度、臭、pH、溶解性总固体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铁、锰、溶解氧、余氯、总大肠菌群等为关键控制指标。与旧版相比,新标准收紧了部分指标限值,增加了对感官性状和消毒余量的要求,并更具针对性地调整了适用范围。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:确保再生水在人群非饮用接触条件下不产生健康风险与感官不适,同时防止对管道、设备及环境造成腐蚀、结垢或堵塞。对于再生水厂而言,满足此标准意味着常规二级处理加过滤、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通常即可达标,但若原水水质波动较大,则需强化混凝、膜分离或高级氧化等单元。
三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:从末端治理到资源循环
“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”是水污染防治与水循环经济的主战场,涵盖污水收集、预处理、生物处理、深度处理、消毒、储存输配及终端利用等环节。传统污水处理以达标排放为目标,而再生利用则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匹配具体回用用途,因而需要在工艺选择上兼顾稳定性、经济性与灵活性。常见技术路线包括:一级强化处理+人工湿地、A²/O及其变型+混凝沉淀过滤、膜生物反应器(MBR)+反渗透、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(MBBR)+消毒等。MBR因其出水水质好、占地面积小,已成为城市杂用水和高品质回用的主流工艺之一。
在管理层面,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需要统筹考虑病原微生物、新型污染物(如抗生素抗性基因、内分泌干扰物)以及浓水处置等问题。应加快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,健全价格与补贴机制,推动工业、市政、生态等多场景协同消纳。随着“双碳”目标推进,低碳节能的再生处理技术、智慧化运行调控以及基于风险评估的分质供水体系将成为发展重点。
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提供了系统性的用途分类框架,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则为市政杂用提供了具体的水质门槛,而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是将前两者落地实施的技术与工程路径。三者相互衔接、共同支撑,只有协同推进,才能切实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,为城市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